壓火與停爐有所區別。壓火是指爐排鍋爐負荷暫時停止時(一般不超過12h),將爐膛壓火,壓火時暫停供燃料,適當進行通風,使火床保持適量燃燒,不致熄滅的狀態。待需要恢復運行時,再進行啟動著火。
停爐是按規定程序切斷燃料和給水,停止送、引風,使鍋爐完全停止運行。
一、正常停爐
(1)準備工作 停爐前應對鍋爐設備的技術狀況有所了解,要做好煤斗存煤的處理工作,最好將煤斗中存煤用完,以免煤在煤斗中長期存放自燃。
(2)鍋爐滅火 鏈條鍋爐應關閉煤斗下部的弧形擋板,待余煤全部進入煤閘板后,降低煤閘板,并使其與爐排之間留有50mm左右縫隙,以保證空氣流通,冷卻煤閘板,以免燒壞。當煤離開煤閘板后300~500mm時,停止爐排轉動,減少鼓風和引風,保持爐膛內適當負壓,以冷卻爐排。當爐排沒有火焰時,先停鼓風機,打開各風門,再關閉引風機,稍開爐前的各爐門,以自然通風的方式使爐排上的余灰燃盡。再重新轉動,爐排將灰渣放盡,繼續空轉爐排,直至爐排冷卻為止。當鍋爐滅火后,鍋內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。
(3)關閉主汽閥 從減弱燃燒開始,鍋爐負荷就逐漸降低,在滅火時負荷已逐漸為零。當蒸發量為零時,關閉主汽閥,開啟主汽管和過熱器上的疏水閥和省煤器的旁路煙道。
(4)放水 當鍋水冷卻到70℃以下時,可把全部鍋水放凈。及時清理鍋內水垢、泥渣和清理煙道積灰、煙垢等。
(5)安全工作 管道與運行鍋爐公用時,應將主汽、給水、排污等管路用具有足夠強度的盲板隔離,以保證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緊急停爐
當鍋爐在運行中發生事故或有事故險兆時,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。
(1)蒸汽鍋爐在運行中,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緊急停爐。
①鍋爐嚴重缺水,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;
②不斷加大給水及采用其他措施,但水位仍繼續下降;
③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(滿水),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;
④給水設備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,不能向鍋爐進水;
⑤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;
⑥壓力表全部失效;
⑦鍋爐受壓元件損壞,且危及司爐人員安全;
⑧燃燒設備損壞,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;
⑨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。
(2)熱水鍋爐在運行中,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緊急停爐。
①水循環不良,造成鍋水汽化,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之差小于20℃(對于鋼制鍋爐)或40℃(對于鑄鐵鍋爐)。
②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;
③循環水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;
④壓力表與安全閥全部失效;
⑤鍋爐受壓力元件損壞,危及司爐人員安全;
⑥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,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;
⑦燃燒設備損壞、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,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;
⑧其他異常運行情況,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。
(3)緊急停爐操作
①停止供應燃料。
②停止鼓風機,減弱引風。
③迅速滅火(針對不同爐型,采取不同方法,但不得向燃燒室澆水)。
④停止引風機,打開爐膛、煙道門孔,降低爐膛溫度。
⑤對超壓事故,可打開放空閥、泄水閥、安全閥進行降壓;如系爆管事故,要開大引風,但不能開啟空氣閥排汽。
⑥對于缺水和滿水事故,嚴禁給水,也不能開啟空氣閥或提升安全閥等排汽工作。
⑦如無缺水和滿水現象,可以采用給水排污的方式來加速冷卻和降低鍋爐壓力。當水溫降到70℃以下時,方可把鍋水放凈。
⑧熱水鍋爐緊急停爐操作。停止供給燃料,先關閉鼓風機,后關引風機,撤出爐火,當出口水溫降至50℃以下時,才能停止循環泵。
三、停爐保養
鍋爐維護保養不當,容易造成出力不足,發生事故,并縮短鍋爐使用壽命。在停爐后,防腐保養工作是重要環節。
常見的停爐保養方法有:熱法保養、濕法保養、干法保養和充氣保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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